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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2021-08-23   来源:凤阳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凤阳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2237


 

为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2021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等特殊时段药品安全,决定在全集中开展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关于药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委、政府、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深入排查、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坚决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作用,全面深入排查节日和两会期间药品安全风险,做好药械化重点品种及其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自20211月4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若因特殊情况,全国两会时间后移,则活动时间顺延至两会闭幕。活动要做好动员宣传,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注重总结提高。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细化行动方案,统筹工作安排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结合监管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重点检查对象,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药械流通环节:以单体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民营特色医院、疫苗接种单位等为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疫情防控用药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产品抽查检查,严查进货渠道与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针对疫苗、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结合年度监管工作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回头看”,保持依法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防止假劣药品和不符合质量标准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以及特殊药品流弊现象。

化妆品流通环节:以条例宣传培训为先导,以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以及婴幼儿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美容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特殊化妆品为重点环节,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两法两条例”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危害药械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投诉举报、监督抽验、监管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依法严查快处,落实处罚到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三)持续加强风险监测。进一步加大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预警监测力度。在做好日常监测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和两会期间等关键时段值守,坚持实行每日监测,认真履行“哨兵”职责。努力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处置,充分发挥报告数据在监测风险信号方面的作用,不放过任何一个风险隐患。

(四)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要利用“两节”特色场所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渠道,结合节庆传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和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及时发布药品安全警示,引导科学合理用药。坚持做好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引导,努力做到早发现、妥处置,避免形成药品安全舆情事件。同时,要积极开展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努力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春风行动对保障特殊时段我药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全力抓好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运转高效、执行顺畅、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行动期间,县局将加大对各地工作的调研指导,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以及有案不办、违规销案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统筹协调,促进共治。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推动行动深入实施。

(四)强化信息运用和报送。各直属、派出机构、相关股室要明确春风行动联系人,于20211月5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至县局药品股。

直属、派出机构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形成阶段工作小结,于2021年1月25日、2月22日、3月27日前报送至县局药品管理股。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需包含主要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违法典型案例等,要分项对行动开展具体情况进行量化说明,具体应包括:

1、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疫情防控用药械和中药饮片等药械经营企业检查情况,检查覆盖率,抽检情况,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经营等措施情况,立案查处及移交公安情况;

2、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查情况,抽检情况,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等措施情况,立案查处及移交公安情况;

3、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情况,抽检情况,立案查处及移交公安情况;

春风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及问题建议等可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如遇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须根据情况及时按应急管理或公文渠道报告,上报材料需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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