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315平台投诉举报情况
2021年7月,肥东县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507件。其中,投诉353件,占比69.63%;举报154件,占比30.37%;调解成功230件,调解成功率65.53%。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23万元,罚没金额0元。
1、投诉情况分析
(一)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有:质量(79件)、食品安全(66件)、其他(53件)、合同(31件),合计占比78.16%。增长较快的问题有不正当竞争(增长200%)、质量(增长163.33%)、合同(增长158.33%)、计量(增长150%)、食品安全(增长144.44%)。
(二)从商品投诉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一般食品(116件)、家居用品(17件)、交通工具(14件)、家用电器(13件),合计占比54.61%。增长较快的商品有服装、鞋帽(增长166.67%)、家居用品(增长112.5%)、烟、酒和饮料(增长100%)、文化、运动用品(增长100%)、五金交电(增长100%)。
(三)从服务投诉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销售服务(13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2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7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7件),合计占比13.31%。增长较快的服务有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增长200%)
(四)从投诉企业来看:被投诉量较大的企业主要有:合肥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10件)、合肥益鑫青商贸有限公司(8件)、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7件)、合肥纯果堂食品有限公司(6件),合计占比10.58%。增长较快的企业有合肥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增长400%)、安徽俏美味食品有限公司(增长150%)、菲利弗健身(增长100%)、金吉鸟健身(增长33.33%)、肥东金吉鸟健身中心(增长0%)。
(五)从投诉的地区来看;投诉量较大的所主要有:牌坊所(263件)、撮镇所(133件)、城西所(93件)、城东所(37件),合计占比179.52%。增长较快的所有张集所(增长400%)、石塘所(增长150%)、包公所(增长50%)、撮镇所(增长33%)、牌坊所(增长15%)。
2、举报情况分析
(一)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有:广告违法行为(87件)、食品问题(19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1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0件),合计占比82.47%。增长较快的问题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增长233.33%)、商标违法行为(增长200%)、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增长120%)、食品问题(增长111.11%)、广告违法行为(增长58.18%)。
(二)从举报商品来看:举报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一般食品(49件)、家居用品(20件)、化妆品(11件)、药品(9件),合计占比57.79%。增长较快的商品有化妆品(增长1000%)、药品(增长800%)、烟、酒和饮料(增长500%)、卫生用品(增长500%)、装修建材(增长400%)。
(三)从举报服务来看:举报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其他服务(6件)、餐饮和住宿服务(3件)、物业服务(2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1件),合计占比7.79%。增长较快的服务有其他服务(增长50%)、互联网服务(增长0%)、美容、美发、洗浴服务(增长0%)、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增长0%)、专业技术服务。
(四)从举报企业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企业主要有:合肥特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件)、安徽贝司康科技有限公司(7件)、合肥康之健商贸有限公司(5件)、安徽俏美味食品有限公司(4件),合计占比15.58%。增长较快的企业有合肥康之健商贸有限公司(增长150%)、安徽俏美味食品有限公司(增长100%)。
(五)从举报的地区来看:举报量较大的所有:牌坊所(131件)、撮镇所(55件)、城西所(18件)、城东所(16件),合计占比142.86%。增长较快的所有:石塘所(增长100%)、桥头集所(增长100%)、牌坊所(增长33%)、城东所(增长6%)、张集所(增长--%)。
二、政府热线、人民网留言等受理回复情况
1、本月受理政府热线144件,办结率100%,不满意3件,满意率97.92%。其中:牌坊所52件、撮镇所37件、城西所22件、投诉中心16件、城东所9件、白龙所3件、桥头集所2件、监察室2件,注册局1件。涉及类型为:预付卡类12件、价格收费类26件、食品类21件、合同纠纷类4件、快递物流3件、产品质量类26件、维修类1件、虚假宣传类14件、企业登记类11件。
2、本月受理县长信箱1件,省市局转办件4件。其中:县长信箱撮镇所1件,省市局交转办件牌坊所3件、城西所1件。涉及类型为:预付卡类1件、商品类2件、合同纠纷类2件。
三、职业投诉举报情况
本月职业投诉举报共19件,投诉举报的客体均是食品类(涉嫌标签、标注不规范、虚假宣传等),其中牌坊所受理17件、梁元所1件、城东所1件。
典型案例
1、新车有瑕疵 调解获赔偿
2021年6月11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撮镇市场监管所接到鲁女士的投诉:称其在肥东某宝马4S店内购买的宝马三系325li新车,在提车时发现后保险杠漆面有小瑕疵,现要求投诉,希望协商换车或者退车。
撮镇市场监管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了这起投诉。该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分别联系了投诉人,调查了解投诉的相关情况,收集了投诉的相关证据材料,听取了投诉人的诉求。接着立即前往被投诉人的4S店进行核实。该4S店展厅经理朱经理表示:鲁女士提车验车时发现了该漆面瑕疵,当时的销售顾问柳某表示该瑕疵可通过抛光解决。鲁女士同意该提议,并继续办理手续。当车辆已经上牌后,鲁女士提车时发现,该瑕疵因柳某的疏忽遗忘,并未进行抛光处理。鲁女士因4S店内不重视该事情导致瑕疵未得以处理而提出要求赔偿。朱经理提出给予抛光或者重新做漆、并赠送一面做漆的处理建议。鲁女士要求退车或者赔偿2万元,朱经理表示无法达成其诉求,后鲁女士离开4S店。朱经理曾通过电话联系鲁女士,表示愿意上门与其沟通,但鲁女士坚持其诉求,后投诉至撮镇市场监管所。撮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联系,要求4S店与投诉人再次进行协商。2021年6月13日,在撮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主持下,双方在该4S店进行协商、交流,4S店展厅朱经理通过多方努力帮投诉人申请到给予18000元的维修基金的赔偿。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朱女士表示接受该方案。至此,此次偷诉调解圆满成功。
2、培训机构维权难 消保卫士护周全
2021年7月15日,我局收到王女士的投诉,称其于4月8日在店埠镇乐祺托育早教中心缴纳7080元托班费用。后因其工作地址变动,于6月29日,向早教中心申请退费,但早教中心不同意退费,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接投诉后,城西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了解到,早教中心负责人称不愿意退费的因为王女士的孩子已上了几节课。之前,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各不相让。激烈争吵,爆发冲突,110接警到场后,建议双方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局工作人员将投诉人、早教中心负责人约在一起协商沟通,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早教中心负责人表示退费1880元,双方都接受,王女士签字认可。在对投诉人王女士的回访中,她称最先早教中心负责人态度蛮横、语带威胁,拒退分文,即使在警察到场后,也仍然嚣张狂妄。所以,现在能有这样的结果,她虽然仍不满意,但对“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非常满意,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