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局矿山集市场所积极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仅用一个小时的时间高效办结了一起饮料瓶里有异物的消费纠纷。受到消费者好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6月9日,我局12315食品应急电话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当天上午在矿山集某奶茶店买了一杯鲜榨饮料,饮料杯外套塑料袋,喝了半杯把塑料袋取下时,发现里面有异物,感觉恶心,随投诉至我局。接诉后,辖区矿山集所及时行动,对被诉某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奶茶店数个食品原料盒子里存有原料却没有采取防尘防蝇措施,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锁定了现场证据。当场宣传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销售不合格食品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明确告知该店:“因食品安全法比一般消费品更为重要,十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之规定,在矿山集所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不到一个小时,消费者张先生拿到了退货款和赔偿金。
调解现场,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人员再三表示感谢!同时,矿山集所对该奶茶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