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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08-17   作者:金安区消保委   浏览:2846




金安区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优化我区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2021年继续在全区深入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以“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满意消费在六安”为主题,深入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提质扩面,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内容,持续推进经营者完善落实各项经营规范和制度,实现创建点、线、面共同发力,推动放心消费向消费满意发展。

具体指标如下:

2021年我区计划新增参创企业(店)不少于130户,培育新增区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40户,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4户。

全区4A级以上经营性旅游景区放心满意消费参创面达30%、电商平台参创面达30%;高速服务区参创全覆盖;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覆盖全区85%,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不少于60户。(附件12021年各单位放心满意消费创建任务表)

二、创建重点

(一)加强日常监管。要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或综合检查等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倒逼,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霸王条款和拒不履行商品服务责任义务等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大创建引导力度和范围,深入推进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餐饮行业、电商平台及网店等创建,以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放心满意工厂创建试点,按照“属地管理、全面知晓、应创尽创”原则,网格化、多渠道宣传,推动区域内重点市场主体、群众全面知晓创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创建。

(二)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根据《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积极引导大型商超、跨省(市、县连锁)、厂方直营店、旅游商品经营者等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鼓励支持更多实体店经营者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并将承诺行为纳入放心满意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标准中,同时指导承诺单位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张贴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强化监督管理。

(三)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一是加大对农村消费市场的行政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消费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消费教育“进乡村”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作,设立消费维权站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扩大乡村消费维权网络体系覆盖面;积极引导农村家宴、乡村民宿、农家乐、农村食杂店等参与创建。

(四)开展行业、区域放心满意创建。推动创建工作向各行业、区域拓展,培育创建示范行业和区域,突出本地产业、消费特色亮点,在商业步行街、特色街区、综合体、新型消费商圈、专业市场、农(集)贸市场等块状区域开展创建活动。

三、工作举措

(一)将日常监管与创建有机结合。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整治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全方位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等,引导培育食品餐饮相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日用消费品工厂创建,树立一批示范典型。

(二)将消费维权与创建有机结合。大力引导参创和示范单位发展为ODR企业、广泛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等。重视消费纠纷多发企业、行业的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引导企业自律,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三)将党建引领与创建有机结合。通过党建示范引领,破解放心满意消费主体创建意识不强、相关部门参与度不够、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完善“党建+放心满意消费”常态化工作机制,发挥党员、团员经营户示范作用,引领全行业参与示范创建,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建设。

四、时间步骤

(一)3月底前。在旅游景区和电商平台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参创试点工作;开展“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工作;组织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企业、厂方直营店等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

(二)4月初─6月底。4月底前完成参创经营户指标,开展培育指导;6月底前,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达到75%;开展区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

(三)7月初─9月底。7月20日前完成区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920日前完成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工作;完成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覆盖80%;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40户。

(四)10月初─12月底。12月20日前,完成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覆盖85%;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0户。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纳入市、区政府考核要求,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创建活动经费投入;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对照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加强监管指导。认真落实《安徽省放心满意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对属地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履行各项承诺;大力宣传社会反响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示范单位, 扩大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提升经营者、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加大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因违法失信被“摘牌”示范单位的相关信息。

(三)深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本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消保委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能,在强化内部协作同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横向配合,发挥好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会同商务、文旅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提升行动,积极协调推动创建工作向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子商务和乡村等领域以及保险、快递等行业拓展。

(四)做好材料上报。

1、请于121日前上报创建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放心消费满意创建及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基本概况、主要做法、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按照创建任务指标进度分别于620日、920日、125日前,按季度将(附件2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和(附件32021年全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情况统计表及名录)报区消保委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王宏胜, 联系电话:3921187

电子邮箱地址:651050869@qq.com


附件:1. 2021年各单位放心满意消费创建任务表

2. 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3. 2021年全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情况统计表及名录





附件1

金安区2020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计划

序号

  

新增参创经营企业(店)

区级示范企业(店)户数

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数

1

中市分会

20

6

10

2

三里桥分会

20

6

10

3

七里站分会

20

6

10

4

金开分局分会

15

6

10

5

城北所分会

15

4

8

6

双河所分会

7

2

2

7

孙岗所分会

7

2

2

8

木厂所分会

7

2

2

9

东桥所分会

7

2

2

10

张店所分会

6

2

2

11

毛坦厂所分会

6

2

2

合计数

130

40

60




附件2

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类别

本期数

2021

累计数

2018年以来累计数

一、参创经营者发展户数

二、区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户数

三、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户数

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情况

类别

数量

1.本地行政村(社区)数量

2.已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数量

3.参创经营者户数

4.已认定示范店户数

5.开展现场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次数

6.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次数

7.公布典型案例件数

8.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数

9.案值(单位:万元)

10.建立农村地区消费维权站点数

注:请分别于620日、920日、125日前填报。


附件3

2021年全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期初数

()

本期退出数(户)

本期发展数(户)

期末数(户)

其中: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属于

下列企业或单位数量

备注

大型

商超

跨省(市县)连锁

厂方直营店

旅游商品

经营者

合计

示范企业、参创经营者中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企业(店)或单位数量

类别

期初数

本期发展数

期末累计数

参创经营者

区级示范企业(店)

市级示范企业(店)

总户数

填报人:                                                       填报电话:

注:请分别于620日、920日、125日前填报。


六安市金安区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名录

单位:                                                  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范围

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等主要承诺内容

作出承诺时间

是否参与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注明参创、区级示范或市级示范)

填报人:                                                       填报电话:

注:请分别于620日、920日、125日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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