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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两部门联调 优势互补顺畅化解

2021-08-12   浏览:28323

消费者王女士于630日在某汽车维修公司更换两个轮胎,71日驾车开往六安,72日因为水箱漏水,报了保险后拖车进行维修,在上拖车之前检查车辆,发现其中一个轮胎鼓包。因为才换的新轮胎,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立即联系了之前换胎的汽修公司,表示仅仅使用了一天就出现鼓包、胎壁开裂,要求商家赔偿两个新轮胎。汽修公司表示是正规的进货渠道,联系了此品牌轮胎生产厂家,提供了轮胎破损的相关照片,厂家认为是驾驶过程中造成的,不是质量问题,不同意消费者的诉求,双方遂产生纠纷,消费者投诉至市消保委及包河区万年埠市场监督管理所。

合肥市消保委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夯实基层调解阵地,联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于810日组织双方在辖区监管所进行现场调解,市消保委考虑到轮胎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邀请了市消保委专家委员会汽车行业专家、安徽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张兴川参加了调解。

调解中,专家现场检查了轮胎,轮胎没有贯穿,没有漏气,内层平坦完好,胎壁外侧鼓包处有约4厘米环形裂口,观察内部发现帘布断裂,由于轮胎是暴露在外使用,出现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种的,可能是安装过程不规范造成,也可能是驾驶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还有可能是轮胎出厂存在质量问题,从外观来看轮胎其他地方没有明显的刮擦、撞击痕迹,专家认为驾驶过程中出现碰撞的可能性较小,另外两种因素的可能性相对来说会大一些。

轮胎本身的功能就是承重及抵抗撞击,根据专家的意见,结合合肥到六安的路况环境,仅仅使用了一天,行驶100余公里的轮胎胎壁出现破裂,确实存在异常,经过市消保委及监管所一下午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赔偿一条新轮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此次调解,创新方式方法,两部门联调,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发挥各自优势,使矛盾顺畅化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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