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田家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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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擦亮双眼

2021-08-06   来源:原创   作者:孙久雯   浏览:246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了机构的教学资质、时长、内容等,意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市场。

田家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此提醒:1.培训机构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及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不得以不公平的条款内容侵犯消费者权益,或设置合同陷阱欺诈群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2.培训机构应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消费者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4.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经营者及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当出现消费纠纷时,就退费流程、退赔金额协商解决。

5.消费者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擦亮双眼、理性考量,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市场认可度高、受到消费者信赖的机构或品牌。遇到问题时,及时收集凭证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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