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消费者投诉,来电称其于7月19日在合徐高速公路上突发事故需道路救援,我县永康某道路施救商家实施了道路救援并收取其施救费16800元。投诉人认为商家的收费没有明码标价和施救明细,属不合理收费。局永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得知,施救商在救援过程中确实未按规定对所提供服务明码标价导致该消费纠纷。执法人员对施救方在提供服务中未明码标价行为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双方的消费纠纷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施救方退还消费者70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