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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修成“事故车” 律师专家解疑问

2021-07-23   浏览:35951

消费者朱先生611日驾车因避险擦上马路牙子,导致右侧前后轮胎割破、右侧下边梁挤压变形,报了保险后,于当晚10点将车辆送到购车时的4S店维修。消费者明确表示定损本人要到现场,结果4s店在消费者没有到现场确认的情况下就直接定损了,保险公司也未将定损详情通知消费者;消费者等待3天没有收到4s的消息,主动询问后才被告知车辆已经在做漆了,消费者表示自始至终都没见过维修清单和维修方案怎么直接就到最后一步工序了, 616日下午消费者收到维修工单电脑截图和车辆维修现场照片,照片显示右侧两车门拆下、右侧车体下方沿着abc柱连接的下边梁整个直接切割掉并焊接上了新的下边梁。看到照片中的车辆,消费者表示进行了这么大的维修,4s店无论是口头还是维修清单中一直都没有提到切割两个字,而下边梁属于汽车结构件,经过切割维修后自己的车修成了“重大事故车”,导致车辆价值贬损,属于过度维修,并且维修过程中没有提前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4s店赔偿。4s店表示消费者当时的维修诉求就是换新,现在已经达到换新的目的,只是采用的切割后再换新的方式,并无不妥,双方沟通不畅,分歧较大。

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考虑到汽车维修专业性强,特邀请了市消保委专家委员会汽车专家黄智勇老师,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团员、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郭苗苗律师参与调解,根据当时保险公司拍的现场照片,黄智勇老师指出下边梁因事故已经被挤压变形厉害,变得非常细,如果采用钣金工艺,很容易受力后断裂,只能采用切割的方式,才能修复,结合维修费用来看,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过度维修。黄智勇老师同时指出,作为普通消费者对汽车维修方面了解的知识有限,消费者说的换新,可能就是整体的换个零件,4s店有义务将维修方案详细的告知消费者,对于可能存在理解偏差的地方要予以解释说明,维修过程中要规范和完善相关流程。

郭苗苗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维修过程中,经营者并没有尽到告知维修内容的义务,对于进行切割维修的方式也没有告知,如果告知了要切割,消费者有可能选择其它维修途径或方法4S店的做法限制了消费者有其他选择的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保委要求被投诉4S店本着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态度,认真听取律师及专家的专业意见,努力将解决方案向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方向靠近,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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