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0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其通过某外卖平台在谢家集区某菜馆订了一份米线,食用过程中发现一个烟头,饭后便出现呕吐、腹泻的症状。张先生找到菜馆老板表示菜品不新鲜,要求赔偿,遭到经营者的拒绝。双方沟通未果,张先生投诉至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芳草园市场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时双方了解情况,经查:投诉者无证据证明是被投诉菜馆的菜品直接导致肠胃不适,也并无医院诊断报告。执法人员到该菜馆进行检查时,暂未发现使用不合格食材。因消费者所购买的菜品未留存,无法确定菜品新鲜与否,加之也无法对其进行鉴定。辖区市场所执法人员提出,从正常思维来理解,消费者不会无缘无故找菜馆麻烦,也给自己找麻烦,对此经营者也表示认可。综合上述内容,经执法人员调解和宣传法律法规后,经营者主动提出愿意给三倍赔偿(60元),消费者表示同意,使得此案得到圆满解决。执法人员也要求经营者更加严格挑选食材,保证菜品新鲜卫生,诚信规范经营。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食品投诉,争议的焦点有两处,一是食品不新鲜的举证,二是索赔额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收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因责任认定模糊,不能明确的归属于经营者,只能模糊调解,以双方认可的补偿形式解决已发生的损害。
经营者从不予担责到愿意补偿。主要在于执法人员在调解中,尊重事实,慎重裁量,公正调处。既不偏袒经营者,也不迁就消费者,而是依据事实、损害程度,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给出合理合情的调解意见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