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苏先生向东至县消保委反映自己2020年7月份在东至县某电器店购买的“X牌空调”,现在既不制热、也不制冷了。在向商家反映时,商家告知苏先生该空调是“无码机”,厂方售后告知苏先生厂方不承担售后维修责任。苏先生对该说辞不予认可,遂向东至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商家叫到消保委了解情况。该电器店负责人称,他们的“X牌空调”虽然是“无码机”(经了解,厂家为了防止串货,想尽了各种办法,其中每台机器打上条码就是一种,这相当于给每台空调贴了一个“身份证”识别码,每台货到底卖到了哪里都可以追踪,并且厂家售后服务都以“条码”为基准),但绝对不是假冒品牌机或改装机,只不过是“串货机”。电器店负责人还介绍到:家电品牌商一般是通过区域代理的方式销售产品。对于不同地区的代理商,品牌商往往会采用不同的供货价格。为了扩大销售,一些经销商就将价格较低地区的商品卖到价格较高的地区,由此产生了串货商品。自己在一开始卖空调的时候就已告知投诉人该空调是“无码机”,还给了投诉人几百块钱的优惠,投诉人既然已经认可了,不应该再来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商家所售卖的空调必须具备三包凭证,以优惠折扣要求免除三包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讲解下,商家充分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以后再也不卖“无码机”,同意为投诉人退货并更换为其他品牌正常商品。投诉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无码机”电器消费纠纷。东至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购买“无码机”。且不说“无码机”有可能是假冒品牌机和改装机,即使是“串货机”,也面临着享受不到售后增值服务和售后维修难问题。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为图利益,售卖“无码机”。“无码机”无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本身就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产品,一旦出线质量安全事故,其赔偿责任将是一笔难以承受的天价数字。任何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协议,都不能免除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撰稿:毕启胜,审核:章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