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固镇的王先生通过物流公司运输货物,到货后的第二日王先生就前往物流公司提货,孰料物流公司当时人员不在,铁将军把门。此后几日,王先生去外地出差,货物便滞留在物流公司多日。日前,王先生前往提货,却被告知需交货物保管费,否则不准其提货,双方发生争执。协商无果之下,王先生便就此事向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进行了投诉。
县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物流公司经理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的原委。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该物流公司经理表示,到货后的几日内,物流公司均正常营业,都超过一周了,王先生没有及时提货,根据约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为三日,如今已超期限,自然应该收取保管费。而王先生表示,接到通知后的第二日,就上门取货,无奈当时物流公司关门。此后几日,因有事外出,无法及时提货。
消保科工作人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物流公司同意减半收取货物费用,王先生表示认可,向消保科工作人员致谢。
固镇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注意:逾期提货,物流公司要收取货物保管费!有很多人把快递和物流当一回事,因为快递运输的小物件为主,只要放到代收点,放长时间都是不收费的,但物流却不一样了,因为物流的东西都是大物件,很占地方,如果大家都长期不取货的话,仓库都堆不下,所以物流公对逾期提货的消费者都要收取货物保管费。逾期提货,物流公司可根据约定或规定收取保管费用。根据货物保管费收取相关规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可根据保管期限,收取相应的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