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2021年在全县范围内以“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歙县”为主题,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内容,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欢迎全县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一、经营者参创基本标准
(一)为消费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店),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
(二)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三)落实相关制度。按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等。
(四)遵守公开承诺。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六项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可通过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进行申报。
县消保委秘书处咨询电话:6513226
四、开展活动
审核通过的经营者按照“五个统一”要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是统一称谓。参与创建活动的经营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悬挂相关证照,其称谓统一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
二是统一标志。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者,统一使用“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标识”悬挂于显著位置。
三是统一标准。在参与创建的单位中统一按照《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标准》,认定评选“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
四是统一制度。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者,根据四项制度要求,完善自律制度。
五是统一承诺。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者,按照公开承诺的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统一标志)
五、创建目标
以优化消费环境为着力点,以“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目标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提升监管维权效能,努力解决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
大力培育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打造放心消费示范行业、街区,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六、激励措施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原则,在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中,县、市、省逐级评选认定一批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悬挂全省统一标志,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
2、对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诚信经营者的品牌影响力。
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奖牌(样板)
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奖牌(样板)
广大生产经营者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就能占得先机。希望更多的经营者加入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来,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自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开展诚信承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消费安全保障体系和消费维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消费者真正做到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
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