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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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起纠纷,消保维权来敲门

2021-03-25   作者:毕启胜   浏览:15056

3月15日,东至县消保委接到福建厦门消费者朱某的网络投诉朱某称自己从淘宝上找到东至县大渡口家具有限公司网店,销售人员建议加微信,后续主要通过微信前后分两次下了6万余元的老榆木定制家具。实收家具缺少方凳花架衣架坐垫靠垫等合计货值8200元,且没有出厂合格证明沙发罗汉床出现质量问题,多个家具四脚不稳部分家具实物与朱某给的手绘图误差较大。1月初发货至今厂家仍未补发商品,对于其他售后问题更搪塞拖延。

 

因投诉案值较大,东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联合大渡口市场监管所一道前往被投诉的家具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该家具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一件代发”,以销售为主,自身并不进行家具的生产制造加工,而是通过外购组织货源,发往客户指定地点。被投诉企业负责人直呼冤枉,称自己把投诉人的要求发给了加工厂,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被投诉企业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对照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清单,逐项核实,未发货的家具要按照投诉人的要求及时发货。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家具没有出厂合格证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商家必须提供合格证明对于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影响使用性能及部分家具尺寸不符合投诉人前期与商家之间的约定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销售者应当保障产品质量,兑现双方之间的约定和承诺,对存在问题的家具,商家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消保委工作人员进一步向商家宣传,做生意应当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形象,对于消费纠纷更要及时和投诉人对接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撰稿:毕启胜,审核:章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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