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反映到司法领域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3月11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市两级法院2016年以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及2020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据统计,市两级法院自2016年以来,共审理产品责任纠纷案件596件;审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237件;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1073件;审理旅游、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合同纠纷1741件。
销售不合格口罩判罚80余万
公共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体的健康权益。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医用口罩需求激增,市场十分紧俏,合肥某便利店与一生物科技公司签订《采购协议》时,未严格审查公司的相关资质,收取货物时也未查验产品检测报告。随后,将其中26278袋口罩发至所属各门店,以每只1.14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
售出后,该便利店陆续接到消费者针对这批口罩的投诉,立即通知各门店下架商品退回仓库,并进行了报案、召回和退赔。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便利店仓库中登记保存的口罩进行了查扣。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案涉口罩细菌过滤效率(BEF)、无菌性不符合标准要求。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合肥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该便利店召回已销售且尚存的不合格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承担销售额3倍的赔偿款86万余元,合肥中院支持了全部诉求。
购30瓶茅台假酒获3倍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个人购买高端白酒已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消费行为,市民王某在购买白酒时就遇到了一些麻烦事。据了解,他与安徽某公司订立《酒水购销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其供应“飞天茅台”酒,单价1499元/瓶,并按约支付了相应货款。
可收到货后,王某发现其收到的30瓶“飞天茅台”酒均系假酒,遂找到对方理论。随后,因双方就退款及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该公司退还购酒款及支付3倍赔偿金。
该公司辩称其与王某之间未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假酒均系业务人员自行出售,王某应向业务人员索要退款及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王某作为消费者,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该公司向王某出售假酒,应当向王某退还货款及按照3倍货款赔偿。
网购二手手机遭受欺诈获赔
网络购物一直凭借其便捷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由于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商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质量往往良莠不齐,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2019年8月,赵某闲鱼平台上架了一部二手苹果手机,注明该机为iphone8金色64G,国行专卖店购买。随后,张某委托贺某通过闲鱼平台与赵某多次沟通,达成购买意向,并向赵某支付2295元。8月30日张某收到了由赵某邮寄来的手机,并支付邮费15元。
次日,张某以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为由向赵某申请退货,赵某予以拒绝。双方就赵某提供的手机是否为“国行”版本以及是否假货等产生争议,沟通未果。苹果官网查询涉案手机的序列号显示,该机系购自中国大陆境外。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返还购机款2310元、赔偿手机价款3倍赔偿金6930元及赵某承诺的手机价款7倍的违约金16170元。经法院审理,对赵某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及赵某出售案涉手机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进行论证,最终判决赵某返还张某购机款2310元并支付3倍购机价款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