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2020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安庆市桐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桐城市明德丽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将其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的价格为0.55元/只至0.78/只不等的口罩上涨到9.9元/只,上涨幅度达1269%至1800%。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安徽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中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
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宣城润霖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6元/只的口罩,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74只。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安徽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中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83.6元,并处罚款6334.4元。
2020年2月,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医药马鞍山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育才路店开展价格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三种药品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
2020年11月,亳州市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对蒙城县罗集小博士幼儿园进行检查。经查,该幼儿园公示价格和收费备案价格为:“保育保教费625元/期”,当事人以900元/期的标准向182名2020年秋季入园生收取保育保教费,共计多收保育保教费50050元。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主动退还114名幼儿家长多收保育保教费313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亳州市蒙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18700元,并处罚款2100元。
2020年5月,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至县尧渡镇马田水厂进行价格检查。经查,当事人对8家企事业单位按照2元/吨的价格收取自来水费用,超出当地政府指导价1.7元/吨的标准,共计多收水费3106.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3106.50元,并处罚款310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