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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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消保委发布2021年“3·15”期间消费警示

2021-03-18   来源:临泉县消保委   浏览:3010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特殊时段的消费动向, 特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食品安全要注意。春节过后,餐饮店、食品店都陆续开始营业。因春节期间未营业,会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可能性。一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尤其是打折销售的食品时,要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观察食品外观颜色是否新鲜。二是减少聚餐,分餐分筷。由于目前疫情防控已常态化,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响应号召,减少聚餐,分餐分筷,若是在早餐店、小吃店就餐,尽量做到打包带走,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

 二、微信购物要警惕。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减少了出门的频次,网购成了重要的消费模式,在微信朋友圈购买食品、美容养生、奢侈品等产品。在此提醒消费者,微信购物存在以下风险:一是目前微信缺少第三方担保机制,也缺少对微商的信用评价机制,钱款一旦进入对方账户将对商品售后缺少约束力。二是微商一般没有实体店铺,消费者通常都是通过微信聊天进行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因掌握信息太少没有对微商查处的抓手,公安部门也可能因为案值不大不予立案。三是微商产品良莠不齐,微商销售的产品来源、真假难以判断。

 三、外出旅行要留心。当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出行也必将被列入计划,消保委提醒:一是通过旅行社预定出游的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信誉较高的旅行社,要签订正式合同,认真查看相关条款,明确行程安排、景点数量、餐饮、住宿和交通标准、是否有购物点及次数等二是通过网络平台预约的消费者,一定要在官方承认的网站购票,避免个人财产或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损害。并且妥善保存相关支付截图、银行交易凭证和流水编号信息等相关证据三是关注国际疫情动态,目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国际防疫形势依旧严峻,请尽量避免预定疫情发生国家的非必要出行。

当您遇到消费问题时,要保存好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凭证,网购的商品要保存好样品,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与商家达成协议,可以及时向临泉县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或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投诉电话:12315/0558-6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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