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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维权典型案例

2021-03-16   浏览:3538
 

2020年维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调处水泥质量投诉纠纷

2020630日,黟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政府热线转办的投诉,张先生反映自家新建的房屋水泥是在宏村镇某水泥店购买,现因水泥质量不达标,导致房屋主梁开裂,无法居住。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处理。  

黟县市场监管局宏村所立即核查,张先生于20194-10月在被诉方宏村镇某水泥店购买了60 吨水泥,20205月发现自家新建房屋房梁出现裂缝,找店家多次协商处理未果。因该问题涉及水泥店、水泥厂家、施工方等多项因素,在初期调解中未能达成一致。经黟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股和宏村所进一步调查,给张先生建房子的施工方没有资质,水泥店对水泥运输保存不当致使水泥变质,双方均因对该水泥质量纠纷承担责任。

1016日,经执法人员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就消费者房屋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水泥因运输保存条件不佳导致的质量瑕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涉事三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300元。    

典型案例二:黟县某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025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碧阳镇阳光花园的某串串火锅店进行了检查,在其厨房进门正对面操作台上发现了一瓶已开封的复配豆制品消泡剂,生产日期无法辨识。在其操作台下方的柜子里发现一瓶已开封的鸭肠王专用腌粉(鲜香风味),已超过保质期;发现两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金泰食品嫩肉粉,一瓶已开封,一瓶未开封;发现一袋已开封的木瓜蛋白酶,标签无法辨识;发现一袋已开封的花椒粉,包装袋上仅有“花jiao粉”字样的标签。

经营者对疫情防控重视度不够。未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停产停业,在“新冠肺炎”疫情前期,仍然照旧开展餐饮经营活动。二是经营者重经营轻管理。经营者只看重经营的收益,忽略了管理上的问题。一方面,经营者自身仅负责食品原料的采购,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对食品原料的使用放任不管;另一方面,经营者未安排员工管理食品原料,且未提醒员工在使用食品原料的时候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事项。三是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餐饮从业人员在食品安全知识方面存在不会、不学、不管的“三不”现象,且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对餐饮从业人员存在要求不足、宣传不购、培训不到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合计罚款20000元。

典型案例三黟县某食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商品案

202048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经营户销售牛栏山白酒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批牛栏山牌陈酿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

经查,上述商品由黟县某食品店负责人余某某供应,当事人202034日从淘宝网店“桂华贸易行”以78/箱的价格购进牛栏山牌陈酿白酒20箱(每箱12瓶),共计1560元。以135-140/箱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额为销售额共计203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牌陈酿白酒59瓶,并处罚款2000元。

典型案例四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烧酒店,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01228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黟县某烧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门口处发现有悬挂的红底广告牌一张,广告牌描述有“野生杨梅泡酒功效:1、防癌抗癌 2、促进新城代谢 3、减肥 4、排毒养颜 5、益肾利尿 6、治风湿关节炎 7、开胃消食 8、抑菌、止泻、消炎 9、祛暑生津止渴 10、降血压防中风”。在店内柜台装有桑葚酒的大玻璃瓶上贴有桑葚酒红色标签,标签上描述有“补血、强身、益肝、补肾、明目”等功效。

当事人发布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广告。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2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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