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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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消保委发布“3.15”消费警示

2021-03-16   浏览:3718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根据近年来投诉热点,石台县消保委发布3.15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消费维权知识学习,提高辨假能力,做到科学理性消费。

预付消费要谨慎,要防范缩水。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慎重,特别是大额预付消费卡,核实经营者的注册信息,查验发卡企业是否在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签订协议时查看合同有无不公平条款。

微商购物有隐患,要防止被骗。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目前,存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平台监督管理混乱等问题。消费者对微信好友发送的销售信息,尤其是陌生链接,一定提高警惕。最好到正规购物网站或其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陌生网站或朋友圈进行网购,以免上当受骗。

网络购物促销多,要理性消费。消费者网购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经营规模较大、交易量较大、信誉高的网店和购物平台。在选购前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认真甄别促销规则条款,切忌贪图便宜,盲目冲动消费。要有存证意识,保留好购物小票、网购订单信息或其他消费凭证,以便及时投诉。

直播带货新业态,要谨慎交易。直播电商作为新消费业态,一旦发生侵权事件,消费者权益难以有效维护。消费者应当查验商品、卖家等信息和售后服务等信息,拒绝私下交易,对各种花式宣传活动,保持冷静,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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