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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消保委选购农资消费警示

2021-03-13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浏览:7161


          又是一年春耕时,亳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

      二、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或无包装、标识不清或标识不全的农资商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商品。

      三、要认真阅读农资商品使用说明,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四、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

      五、要注意将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等妥善保管,并留有少量样品,如发生问题时可做为投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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