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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调处疫情期间家装行业投诉纠纷案

2021-03-10   作者:屯溪区消保委   浏览:2649

消费者李先生与中心城区某商家签订的家装合同期限已满,商家却迟迟无法完成全部安装,消费者认为商家已经构成违约。商家认为,迟延履行并非事出无因,疫情突然爆发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消费者遂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并主动向昱中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了书面投诉材料

    昱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投诉举报中心分派的起家装投诉,立即成立了调解小组。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在合同约定期能完成安装,确属违约行为,应当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事出有因,商家已尽力向厂家催货,可免除部分责任。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免除消费者部分尾款作为违约金,并2020年3月31日完成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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