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徐先生反映,自己2021年2月4日下午左右在东至县某品牌服饰店中购买灰色男士大衣一件。在店内试装过程中并未进行品牌商标的检查,回家拆解商标的时候,发现在表面一层商标下有着另一张标签。撕开标签后,可见下面是有着其他信息的标签。怀疑该品牌店存在着对消费者进行品牌欺诈的嫌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店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商家店面门牌标明某品牌的名称和标记,在店内一角有少许投诉人所投诉的品牌衣服。该品牌的衣服名称、厂名厂址与专卖店主营品牌衣服描述很相似,现场商家未对该品牌衣服做分区和特别说明,存在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嫌疑。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等法律条款,责令商家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并且将该投诉交由办案机构开展调查。
【案例评析】
自2020年新冠肺炎发生以来,部分实体经济经营上遇到了很大困难,于是一部分商家将心思打在歪主意上,妄图利用已有资源,在主营品牌中搭售一些与主营品牌名称、描述相似的其他品牌商品,通过“榜名牌”,鱼目混珠,赚取额外利润。东至县消保委在此告诫广大商家,疫情的影响终是一时困难,寒冬会过去,春天会来临,切莫铤而走险,弄虚作假。违背诚信经营的原则,不仅会丢失消费者的信任,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必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