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政府考核要求,2021年在全县范围内以“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安徽”为主题,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内容,以开展系列提升行动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现就做好本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放心满意创建提质扩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3A以上旅游景区、电商平台等领域做细做实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抓好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进乡村覆盖率8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县参创经营企业(店)60家(4月底前完成),评选认定县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企业(店)20户(7月20日前完成)、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2户(9月20日前完成)。鼓励引导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参创企业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不少于25户。
二、创建内容
(一)聚焦实物、服务、食品、电子商务等消费领域,提升创建工作实效。广泛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承诺诚信守法经营。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电商平台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领域,加大创建力度。鼓励引导一批零售企业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要把“线下无理由退货”作为零售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和推荐申报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聚焦优化乡村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加大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消费教育力度,全面开展消费教育(进乡村)活动。进一步畅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作,引导设立消费维权站点4个、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企业5户。(9月10前完成)
(三)加强动态监督管理。按照《安徽省放心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皖消保委字〔2018〕14号)要求,加强对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和示范企业(店)的动态管理。加大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企业(店)及时摘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指导,不折不扣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努力推动将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提升为政府重点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要积极协调推动创建工作向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子商务和乡村等领域拓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对社会反响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提升经营者、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