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商品销售行业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者要做好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三、交通运输行业
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四、旅游景点行业
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以及以强制购买各景区联合套票的形式变相加价。
五、餐馆、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
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采取特价、打折、返现、赠券、积分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原价应当真实有依据,优惠存在附加条件的应当事先明示。
六、网购平台企业
社区团购、外卖、网购等电商平台,在春节期间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自律,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民如遇到价格问题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