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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消保委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1-02-09   来源:池州市消保委   浏览:3321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谨防不法分子借新冠肺炎疫情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池州市消保委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图片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要注意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四、谨防上当受骗,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要理性对待商家宣传,对聚众推销保健食品活动做到“不相信,不传播,不参与”,要小心警惕各种“免费体检”、“免费讲座”、“免费旅游”陷阱。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后要妥善保管好购买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到当地消保委组织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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