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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市场监管局处罚一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的大药房

2021-01-20   来源:义安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义安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2937

日前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新公布了一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件处理结果,大药房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被处以柒仟肆佰零贰拾元7420.00)的罚金。

2020年1月下旬,该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工单,消费者反映在大药房购买的“卫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均为假货,并向该局提供购买的上述口罩及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局对该大药房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大药房于2020年1月23日从吉林万通药业业务员许处购进20个/袋装的“卫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50袋(许铜陵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进价为13.6 元/袋,其中10袋送给了某某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以3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00袋,以28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40袋,店内无库存。

经核查,当事人大药房不能提供该批口罩的合格证明也无法提供进销货凭证。上述口罩经河南省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鉴定属侵犯该公司“卫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大药房共销售了240袋“卫安”口罩,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7420元,违法所得40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该大药房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零贰拾元7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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