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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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021-01-12   浏览:3587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重点消费领域风险,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加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一、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能

2020年以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投诉举报1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万元;通过自查,所有已办投诉举报均按要求及时调处到位,并对有关违法线索依法处置,对正在办理的,要求加快办理进度。其中涉及退费退订、预付式消费6起,已全部调处到位,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县局安排人员负责12315平台,每日定时登录,做好承接转派工作,并对转派单进行跟踪督办,压实各辖区市场监督所属地职责,准确掌握有关办理情况,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完毕。

  1.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疫情期间,部分消费者提前预定的宴请用餐、酒店住宿无法正常进行,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费类消费场所不能正常营业,消费者在取消计划时与商家产生纠纷,成为特殊时期的“热点”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营者不退定金;二是消费者要求退订,经营者自称受到损失,但扣除的成本支出不合理;三是经营者以延长期限为协商方案,消费者希望退全款,就此产生纠纷。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预订酒席、住宿等实际消费尚未发生的情形,与消费者、酒店通过电话协商一致,向消费者退还已付定金;对婚庆已使用一部分物料、做了初步准备工作的延期,根据消费者意愿(短期内不举办仪式),经过双方协商,退还部分费用;对健身、教育培训彼时无法开展的情况,要求经营者后期提供服务、内容保质保量、不走样,经营者延长服务有效期。

    对在投诉举报中反映的有关违法线索,根据“诉转案”机制,对9起投诉举报中核查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疫情初期,口罩等防疫物资产品价格、质量类投诉量猛增,我局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通过日常走访、工作群信息发布、告知告诫等方式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有关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堵塞因监管对象众多、监管力量有限带来的漏洞、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解决消费者有关关切。目前,我县口罩等防疫物资已实现“零”投诉,市场逐步趋向稳定。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中发现的7起涉违法销售防护产品案件均已立案查处,涉案货值共计42649元,罚没款共计143671.7元。

    今年4月,利用园区组织的座谈会,对我县主要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重点对极易引发投诉举报的宣传用语、进口商品、食品标签等进行了宣讲,督促经营者切实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推动综合治理、加强信用监管

    近年来,与群众消费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共同参与消费者维权工作,“大维权”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呈现,形成消保委秘书处牵头、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其他行政机关依照各自监管范围和职责开展调解工作的格局。针对交通、文体、旅游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节假日期间会同文旅局在重点景区开展联合执法,属于消费环节的开展联合检查、联合调处,对属于行业管理的及时提示、移交。对消费者经常性反映的电信增值服务,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有关投诉。

    今年以来,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并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其他有关部门查阅企业信息提供便利,为联合惩戒打下基础,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五、推进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12315进超市、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2个,消费纠纷和解率达95.24%。同时依托放心消费创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企业自我加压、加强自律,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目前,我县已有30家县级放心消费创建单位,4家市级创建单位,1家省级创建单位;2019年我县已审核通过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成为ODR企业,并为其开通账号和用户权限,把纠纷解决在消费最前端,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为提高消费者购物技巧,引导消费者防范消费陷阱,县局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及提示,实行消费维权约谈制度,对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经营者进行约谈。今年已发布了药品及购房认筹类消费警示2条,典型案例5条。

     

    绩溪县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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