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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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021-01-12   浏览:3063


 

为宣传贯彻 “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推动消费者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费维权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响应、及时处理,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2020年以来,我局共受理投诉、举报63起、咨询32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12343元,其中疫情防控期受理投诉举报47起,主要涉及酒席退订、口罩质量、产品价格等,已全部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43元。同时,持续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有力的维权服务。

二、积极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

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拓宽消费维权工作的广度,并向纵深发展:一是多渠道宣传,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在《法治绩溪》栏目开展“以案释法”,向广大群众发布公益短信,在广大经营户电子屏幕宣传年主题和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二是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发展,结合消费者投诉咨询和舆情分析,先后发布疫情防控相关警示案例4条;三是持续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和放心消费工作,营造更加便利、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三、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积极谋划、合理安排,于313日集中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此次活动,对近年来查获、没收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处理,共计11类、近200多个品种,货值金额10.2万余元。现场对无利用价值的过期食品、过期保健食品、过期药品、侵权商品等违法商品采取填埋方式销毁,保障了无害化环保处理的要求,对具备有回收价值的商品如经检验不合格的7138kg成品油,交由有资质的企业予以回收处理。销毁活动展现了我县近年来执法打假成果,有力震慑了各类制假售假行为。

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联合监管股市持续开展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强化辖区中药饮片集中整治,保障消费者购买、使用药品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结合春季笋加工用盐量大的特点,对辖区笋加工经营户食盐购买、使用环节加大检查;三是助力春耕备耕,重点对农资、尤其是化肥做好重点监管,后续加大产品抽检力度。

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对日常监督管理和消费维权工作,督促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各类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处理消费侵权案件,积极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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