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消保委接到一起关于电动三轮车的投诉工单,投诉人称2020年5月30日在某车行购买一辆三轮代步电动车,但无合格证且在该品牌服务热线查不到电动机编号,导致无法上牌照,遂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车退款,经与商家协商无果后,钱先生随即投诉至绩溪县消保委。
2020年8月17日我部门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受理了投诉人钱先生的投诉工单,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投诉人于2020年5月30日在某品牌电动车车业处购买了一台轻便电三轮,售价为3500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将一辆钻豹125摩托车采取抵价的方式抵货款300元,双方达成交易意见,当事人以支付3200元和钻豹125摩托车一辆(300元)达成最终交易。购买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打开前照灯后会出现车辆断电无法行驶,并经常出现短路、断电现象,经与商家协商,并经两次维修车辆还存在异响、生锈等其他问题;后于2020年8月15日,因车辆上牌需要,投诉人要求商家提供购买车辆的一致性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投诉人表示商家现场提供的资料与车辆实际不一致。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实际调查的结果显示,车辆出现间歇性短路断电和异响现象与投诉人所描述的基本相一致,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也提取了被投诉人所销售车辆的合格证、车辆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显示该车辆手续齐全,来源渠道正规,且车辆相关资料生产厂家可以补充提供。
我消保委根据投诉人投诉内容及退车退款的诉求,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所购车辆真实存在的问题,我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处理意见:投诉人将所购车辆退还给绩溪县台铃电动车半岛鹏臣车业,被投诉人以投诉人购车总价3500.00元的九折,合计3150.00元退还给投诉人,投诉人钱兆明同意以上处理结果,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