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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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费维权案

2021-01-12   作者:章鑫磊   浏览:3185

近日,绩溪县消保委接到一起关于电动三轮车的投诉工单,投诉人称2020年5月30日在某车行购买一辆三轮代步电动车,但无合格证且在该品牌服务热线查不到动机编号,导致无法上牌照,遂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车退款,经与商家协商无果后,钱先生随即投诉至绩溪县消保委

2020年8月17日我部门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受理投诉人钱先生投诉工单,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投诉人于2020年5月30日在某品牌电动车车业处购买了一台轻便电三轮,售价为3500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将一辆钻豹125摩托车采取抵价的方式抵货款300元,双方达成交易意见,当事人以支付3200元和钻豹125摩托车一辆(300元)达成最终交易。购买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打开前照灯后出现车辆断电无法行驶,并经常出现短路、断电现象,经与商家协商并经两次维修车辆还存在异响、生锈等其他问题;后于2020年8月15日,因车辆上牌需要,投诉人要求商家提供购买车辆的一致性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投诉人表示商家现场提供的资料与车辆实际不一致。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实际调查的结果显示,车辆出现间歇性短路断电和异响现象与投诉人所描述的基本相一致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也提取了被投诉人所销售车辆合格证、车辆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显示该车辆手续齐全,来源渠道正规,车辆相关资料生产厂家可以补充提供

我消保委根据投诉人投诉内容及退车退款的诉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所购车辆真实存在的问题,我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处理意见:投诉人将所购车辆退还给绩溪县台铃电动车半岛鹏臣车业被投诉人以投诉人购车总价3500.00元的九折,合计3150.00元退还给投诉人,投诉人钱兆明同意以上处理结果,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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