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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马鞍山市消保委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21-01-05   来源:马鞍山市消保委   作者:马鞍山市消保委投诉部   浏览:12175

二〇二〇年马鞍山市消保委受理投诉

情况分析

2020.12.30 马鞍山市消保委

   根据全市消保委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年本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82件,解决382件,投诉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68万元。本市各级消保委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9908人次。

一、投诉性质分析

(一)、根据投诉性质(如1所示),质量问题占31.95%,合同问题占10.99%,售后服务问题占10.21%,价格问题占8.38%,虚假宣传问题占2.88%,假冒问题占2.09%,安全问题占1.57%,计量问题占0.26%,人格尊严问题占0.26%,其他问题占31.41%。产品质量、合同问题售后服务价格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超过投诉总量的六成,产品质量依旧是最突出的投诉热点。

1投诉性质比例表

    类别

件数

占商品投诉总量

质量

122

31.95%

合同

42

10.99%

售后服务

39

10.21%

价格

32

8.38%

虚假宣传

11

2.88%

假冒

8

2.09%

安全

6

1.57%

计量

1

0.26%

人格尊严

1

0.26%

其他

120

31.41%

(二)、2019年相比(如表2所示),涉及质量、合同、价格、虚假宣传、安全、人格尊严的比重有所上升,售后服务、计量、假冒和其他的投诉比重有所下降。

2 按投诉问题性质分类情况表(单位:件)

项目

2020

投诉比重

2019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质量

122

31.95%

112

29.63%

2.32

合同

42

10.99%

36

9.52%

1.47

售后服务

39

10.21%

42

11.11%

0.9

价格

32

8.38%

31

8.2%

0.18

虚假宣传

11

2.88%

9

2.38%

0.5

假冒

8

2.09%

9

2.38%

0.29

安全

6

1.57%

3

0.8%

0.77

计量

1

0.26%

3

0.8%

0.54

人格尊严

1

0.26%

0

0%

0.26

其他

120

31.41%

133

35.18%

3.77

  

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一)、2019年相比(如表3所示),商品大类投诉(共计225件中,食品类投诉比重明显上升,并以51件数、22.66%的投诉比重,跃居商品大类榜首,主要问题还是食品质量(46件)与价格(6件)。而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口罩等医疗用品市场一度出现混乱的情况,医药及医疗用品类的投诉量明显增加,位列商品大类投诉第五位。另外,从投诉数量上看,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房屋建材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投诉依旧与往年一样是投诉热点。首饰及文体用品类烟、酒和饮料类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比重均有所下降。

    3 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商品大类

2020

投诉比重

2019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食品类

51

22.66%

30

12.5%

10.16

家用电子电器类

42

18.66%

43

17.92%

0.74

房屋建材类

28

12.45%

37

15.42%

2.97

服装鞋帽类

27

12%

42

17.5%

5.5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23

10.22%

5

2.08%

8.14

交通工具类

22

9.78%

36

15%

5.22

日用商品类

19

8.45%

20

8.33%

0.12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9

4%

18

7.5%

2.5

烟、酒和饮料类

4

1.78%

6

2.5%

0.72

农用生产资料类

0

0%

3

1.25%

1.25

    

(二)根据2020年服务大类(共计157件投诉数据(如表4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67件数,42.68%的投诉比重跃居第一位,这其中,餐饮服务类投诉有27件,问题较为突出。而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上升至第二位,主要由于今年关于健身房关门、转让或退卡等合同纠纷问题增多导致。另外,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也依旧是投诉较多的服务类问题。

服务大类

2020

投诉比重

2019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生活、社会服务类

67

42.68%

31

22.46%

20.22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21

13.38%

11

7.97%

5.41

销售服务

8

5.10%

6

4.35%

0.75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7

4.46%

8

5.8%

1.34

电信服务

5

3.18%

18

13.04%

9.86

公共设施服务

3

1.91%

6

4.35%

2.44

教育培训服务

3

1.91%

4

2.9%

0.99

保险服务

2

1.27%

2

1.45%

0.18

卫生保健服务

1

0.64%

4

2.9%

2.26

旅游服务

0

0%

0

0%

0

金融服务

0

0%

0

0%

0

互联网服务

0

0%

2

1.45%

1.45

邮政业服务

0

0%

3

2.17%

2.17

其他商品和服务

40

25.47%

41

29.71%

4.24

 4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量变化分析

   在具体商品投诉中,投诉量居前几位的分别为食品、装修建材、服装、厨房电器类产品鞋、房屋等(如表5所示)。

5 商品大类投诉前十位

类别

件数

食品

43

装修建材

14

服装

14

厨房电器类产品

13

11

房屋

11

医疗器械

9

肉及肉制品

9

首饰

8

汽车及零部件

7

  在服务投诉中,餐饮投诉量居高不下,其次健身服务、房屋装修、保养和修理服务移动电话服务(如6所示)

等领域投诉量也位居前几位。

6 服务大类投诉前十位

类别

件数

餐饮

27

健身服务

9

房屋装修

6

保养和修理服务

6

移动电话服务

5

美容美发服务

4

住宿

4

参观、游乐服务

4

远程购物

3

教育服务

3

三、投诉热点、难点分析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是重点热点

    在商品大类中,今年食品类的消费投诉比重明显上升,其中以食品质量问题最为严重。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有:打开所购食品外包装后发现内部混有塑料甚至虫子等异物;购买的食品过了保质期、发霉变质,没有生产日期等情况。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选择在饿了么、美团、京东到家等平台下单配送食品,到货后出现问题。例如选择平台配送牛奶,平台上标价80多元,之后发现实体店只要30多元,差价过大;订购果蔬,到货后发现缺斤少两等。

    服务大类中,餐饮消费依旧是投诉的热点问题,食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另外,一些餐饮单位在会员卡和代金券使用上限制较多。当消费者出示会员卡或代金券时,商家以“只能在指定时段或指定商品有效”等条件限制消费者使用,更有甚者在卡券上印制“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网络外卖订餐服务,由此引发的餐饮服务纠纷日益增多。饿了么、美团等第三方平台上入驻餐饮单位不少,但部分商户仍未在平台上公示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还存在一些位于街头巷尾的小作坊,卫生状况堪忧,一些商家甚至线上线下食品质量不统一,平台售卖缺斤少两、原材料不新鲜等。消费者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头发等异物,食品变味、3斤香辣龙虾到手变成1.7斤的情况屡见不鲜。针对这类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与外卖平台的协同监管尤为重要,应拔高外卖平台入驻门槛,把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达标等条件作为准入指标;定期公开监管信息,及时曝光不良商家;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二)、预付卡问题依旧突出

预付式消费因市场覆盖面广、进入门槛低、从业流动性大、资金监管难,一直是我市消费投诉的疑难热点,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今年依旧如此。在我市以美容美发、健身、餐饮、培训机构最为突出,商家以各种充值优惠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之后出现纠纷,维权困难。其纠纷主要表现有:一、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甚至设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一经售出概不退卡”等霸王条款,减轻、逃避自身责任,消费者办卡容易退卡难。二、商家尚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便先行发放预付卡或招募充值会员,后期因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一直无法开张营业。三、经营场所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场所时,债权债务不做妥善处理就自行终止服务,消费者无处退卡,或转入新门店被要求先充值一定数额再转卡等限制条件,最终引发群体性投诉。针对这类纠纷,消保委可以协助消费者介入调解,但对于商家已经跑路,或找到商家多次沟通,对方仍以自身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为由拒绝还款的,则缺乏应对措施只能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发卡商家不登记、不备案情况较多,相关部门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预付式消费在给人们带来便捷、优惠的同时,也逐渐演变成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针对这类消费乱象,还需从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能、畅通各方沟通渠道、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研究如何加强预付卡消费管理,努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电视广告监管需加强

根据我市今年的投诉情况来看,电视购物广告亟需加强监管力度。目前,电视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些电视台夸大商品性能、功效,甚至请一些所谓的“名医”、“专家”,将产品吹嘘得天花乱坠,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消费者收到的产品与电视上宣传的产品并不一致;产品无厂名、厂址等信息,发生问题联系不上经营者,消费者退货艰难。一些中老年消费者,尤其是独居老人,平常接触的主要是电视、报纸这类传统媒体,购物渠道有限,又比较注重自身健康,手头略有积蓄,且大多认为电视台是权威媒体,对其所做宣传比较信任,容易轻信电视广告上一些所谓“治疗仪”、“按摩仪”、保健食品的夸张宣传,一时冲动购买后发现各种问题,退货却面临重重困难:产品无厂名、厂址等信息,联系不上经营者;商家一听要退货就挂断电话或口头答应却一直不退款。同时,经销商、厂家都不在本地,维权更是难上加难。最终后果是: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损害身体健康或贻误自身病情。

目前,一些电视媒体受盈利驱使,对售后问题的连带责任认识不清,未尽到审核义务甚至违规发布广告,发生消费纠纷后推诿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管问责力度,以防更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另外,老年消费群体在消费投诉、使用智能设备方面是弱势群体,应给予其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以更好的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理念和知识水平,增强消费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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