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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消保委当好“四员”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0-12-31   来源:池州市消保委   浏览:3823

2020年以来,池州市消保委充分发挥“四员”作用,积极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从消费教育、纠纷调处、放心消费创建、社会监督等方面着力,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当好“宣传员”,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利用“3.15”宣传月、消费教育进校园、“让消费更温暖”公益活动、老年消费教育等载体,开展消费维权普及宣传,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全社会树立智能、绿色、健康、安全的消费观念,积极营造拉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2020年,全市开展现场消费教育引导活动42场次,新闻发布会1次,编印《池州消费维权》专刊12期,印发宣传资料26000余份,发布消费警示30余条。

二是当好“调解员”,做好消费纠纷调处。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85件,解决76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1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2904人次。

三是当好“指导员”,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围绕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项目标,着力推动日常生活消费、旅游、电子商务、汽车维修、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探索开展放心街区、放心景区、放心服务区创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8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28家,培育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02家。

四是当好“监督员”,抓好社会监督评议。今年以来,针对培训、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消费投诉增多的情况,市消保委组织开展预付式消费调查并发布预付式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消费警示。推进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47名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的消费维权志愿者,并组织新闻媒体、志愿者,深入天方茶苑超市、葡萄园大酒店等企业进行消费体察;推荐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天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申报“安徽消费体验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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