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接到一起连女士等5名消费者对阜南县城同一家健身会所进行投诉的案件。投诉人称,2019年11月份她们与该健身会所签定只要在会所一年内打卡120次便可退还押金的合同,当时每人缴纳押金1098元。今年11月份她们打卡次数都已经120次,找商家要求退款,商家却不履行合同,于是投诉至阜南县市场监管部门。
接诉后,园区办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让投诉人提供合同、交款票据等证据资料。执法人员又与被投诉方进行联系,提出连女士等人的投诉诉求,健身会所承认投诉的情况属实,辩称由于今年疫情因素会所关门两个多月,因此退款的事情也要延迟两个月,会所将于2021年元月20号把钱款全额退给投诉人。经过调解,投诉人考虑到今年的疫情,同意会所延迟两个月再退款的解决办法,双方达成一致。
这是一起预付款引发的投诉纠纷,商家为了做活生意,采取让消费者先缴纳一部分钱款作为押金就能锻炼一年的方法来增加健身房人气,吸引更多消费者去健身房消费,过一年时间再将押金退还。各种各样的促销办法是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手段,但是促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必将被社会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