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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义安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购买新车有异味维权案

2020-12-31   来源:义安区消保委   作者:义安区消保委   浏览:3455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2日,消费者查女士反映2020年元月份在某汽车4S店购买的汽车,回家发现汽车有刺鼻的味道,某汽车4S店称是新车有异味系正常情况近期查女士找某汽车4S店反映,认为是后备箱甲醛超标导致刺鼻难闻。查女士要求把车处理好,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查女士遂通过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维权,希望义安区消保委帮助调解解决此投诉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义安区市场监管局顺安市场监管所接到查女士投诉后,立刻指派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该汽车确有异味,查女士称异味是后备箱甲醛超标导致的,某汽车4S店称是新车所以有异味某汽车4S店表示查女士可以把车开到汽车4S店进行检测,查女士表示拒绝。经顺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最终某汽车4S店赔偿查女士5000元,并免费提供6次保养,投诉人查女士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汽车异味引发的消费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义安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加强维权意识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购车、维修等相关凭证。保留好车辆购车发票及汽车“三包”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条件。在购车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家有关退还购车定金、保险押金等的口头承诺要格外留心,注意留存定金或押金收据,必要时对商家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主动争取签订纸质的定金或押金退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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