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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安装“净”惹麻烦 消保分会助老维权

2020-12-25   作者:袁佳   浏览:1675

近期,家住大渡口镇大桥村的吴老来县消保委大渡口分会反映,自己9月在一场净水机下乡展销活动中,花费2700元购买了一台净水机并由商家负责安装。其后自己外出回家后发现因净水机水管未安装到位导致漏水,家中被水淹没,放在地板上的米、面也浸泡在水中。联系商家后,商家安排人员维修净水机并赔偿米面损失200元。原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却不知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一个月后,浸泡过水的墙面纷纷开裂脱落,房间木地板也破裂损坏。心急之下的吴老再次联系商家,这次商家听后却推诿扯皮、含糊其辞,无助的吴老只得来县消保委大渡口分会寻求帮助。

听完吴老的事情后,调解人员第一时间登记受理,随吴老到其家中进行查看,并迅速与商家取得联系。起初商家还是不愿配合,调解人员向其宣传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家对所售卖的安装不到位,导致吴老家庭财产受到损失,必须照价赔偿。商家在了解事情严重性后,这才确定由具体经办人员前来对接。

在调解人员反复协调下,商家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并赔偿2000元损失费,但不愿意到场当面调解,吴老同样对赔偿费用不满意,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调解无果。按照程序,调解人员只得建议吴老走民事诉讼途径,并带领吴老到镇司法所了解相关程序事宜。考虑到漏水事件发生后吴老没有及时固定证据,诉讼胜负与否有待商榷,另一方面诉讼程序复杂、用时较长,吴老独自在家又不愿让儿孙知晓。为了尽快解决这起纠纷,调解人员再次拨打商家电话,从增加赔偿金到商量净水机退还问题等,在双方之间反复调解,最终,商家愿意承当赔偿金3000元,且不予回收净水机,吴老也愉快同意,双方达成和解。

此次纠纷得到圆满调解,同时也给我们上了一课——老年消费者消费权益保障课。生活中,有很多像吴老这样独居的老人,他们消费观念老旧、知识水平较差,容易上当受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愿让远方的家人知晓,也不知该如何维权。如何切实保障爷爷奶奶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东至县消保委大渡口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将坚决打击下乡宣传展销中的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将持续加强老年人健康、理性消费观念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让爷爷奶奶们消费更便捷,消费更放心!(撰稿:袁佳,审核:徐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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