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某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3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No:TL2019-F0487,报告内容为:在某公司监督抽检的糖醋姜,检验项目中阿斯巴甜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阿斯巴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将该公司未对外销售、库存的30瓶该批次糖醋姜(150克/瓶)现场查封。涉案糖醋姜不合格原因为使用同一缸水为原料,在操作中因未准确估计用水量导致添加阿斯巴甜超标。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糖醋姜共100瓶,生产成本为2元/瓶,以单价2.5元/瓶销售60瓶,以单价2.5元/瓶召回35瓶,以单价3元/瓶销售10瓶,库存30瓶。
【定性及处罚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处罚结果】
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及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