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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义安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12-23   来源:义安区消保委秘书处   作者:义安区消保委秘书处   浏览:3260

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6月27日在天猫网站的“古铜都旗舰店”内上架古铜都 纯铜龙头龟 家居摆件招财辟邪镇宅化煞装饰祝寿工艺礼品”商品,并由公司员工制作并发布介绍广告,介绍用语主要源自“百度百科”等网页中摘录的内容,费用无法计算。该网页浏览量无法统计,上架以来共售出1件。

定性及处罚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我局调查,积极整改,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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