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4日,消费者吴先生年前在义安区五松镇某酒店预订了三间客房,交付了预订房费834元订金,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不得不取消预订三间客房,想要退订金834元,该酒店表示不退订房费,只提供改日入住,吴先生遂通过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维权,希望义安区消保委帮助调解解决此投诉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转办单后,义安区消保委立即将此投诉交办给市场稽查大队调查处理,市场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向投诉人吴先生和该酒店了解事情详细经过,对事情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实,经过介入后了解到,此类消费纠纷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消费者吴先生取消预订三间客房导致。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耐心向该酒店宣传当前疫情情况及相关防控要求,多次沟通后,该酒店、消费者吴先生互相体谅,该酒店主动退还消费者吴先生预订预订三间客房房费订金834元,消费者吴先生表示满意,最终达成了满意的处理结果。
【案例评析】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交付订金视作交付的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春节期间许多消费者都遇到了所预订的餐饮、婚礼、住宿等服务无法按约定进行,于是,产生了很多这方面的投诉,诸如消费者查某要求退订金就是个案例。我们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同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于法之间,通过我们的努力使消费者、商家达成共识,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