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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2020-11-20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1315

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流通环节传播,现将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提前报备。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前及收货12小时内,须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进货查验。购进冷链食品,应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还应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

三、完善溯源。应建立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等有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工作。经检测合格后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销售。

五、卫生防护。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消毒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经营区域、办公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

六、人员健康。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新进员工和返岗员工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落实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七、消费提示。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消费冷链食品时,注意戴好口罩和防护手套;消费进口冷链食品,主动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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