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2020年9月3日在东街某鞋店购买一双女士高跟鞋,穿了不到一小时鞋跟就与鞋子脱离了,找商家退换货被拒,称可以进行免费维修,李女士表示不愿意维修,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的某鞋店核实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情况属实,该商家觉得问题不大,鞋子坏了可以免费维修,不认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该店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作退货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