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彭女士投诉称2020年3月6日在长江中路某服装店购买一件打折服装,拿回家后发现衣服内胆的线头掉线了,内胆出现了一个肉眼可见的5CM小洞,找到商家要求换货被拒,该商家称打折商品是处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彭女士表示不认可,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的某服装店核实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该店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该店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作换货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