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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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消费警示

2020-11-04   浏览:2820

距离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越来越近,线上线下促销如火如荼。然而,“双十一”期间也是相关投诉的高发阶段。双十一即将来临,颍上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在此发布消费预警,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避免冲动消费。

  一、按需消费。根据个人实际需求,预先拟定购物清单、查找信誉商家,货比三家再出手,切忌冲动消费。根据以往经验,一些消费者在“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的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却忽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性。在“双十一”过后,盘点自己的战利品时就会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品属于不必要的购入,有的还陷入退货难的窘境,或遭遇商家设置的价格陷阱。

  二、提前咨询,知晓规则。关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及促销规则,不要盲目支付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定”和“订”字区别很大,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下单前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三、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不要轻信网络引擎的搜索结果,更不能轻信和点击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从以往投诉来看,通过网络引擎的搜索找到商家并购物,发生货不对版、付款后被拉黑的情况较多,而通过正规的交易平台购物,即使发生纠纷也能迅速解决。

  四、要注意了解并明确商家对于优惠活动的种种前置条件,而对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定金恕不退还”等不合理条款要坚决予以抵制。

  五、要注意网络交易安全。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帐户,以及通过发给付款链接页面以及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六、保留消费凭证,善于维权。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要注重保留证据,拒绝签收。对于未收到货的要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并在平台上发起维权保障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平台客服发起维权投诉,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等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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