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期东至县消保委接到胡某对县城一家护足服务中心的投诉,胡某反映自己因甲沟炎去该店治疗。该店老板在治疗前承诺一定治好,治不好不收钱。治疗中,商家老板先是用医用手术刀片给自己的脚手术,其后又给自己开了一大堆的药物,但是自己涂抹对方售卖的药物几个月了,目前完全没有效果。胡某认为该护甲店存在挂着护甲的名义做医生的事情的行为,且治疗完全没有效果,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并且为其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投诉人反映商家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该投诉以转办函的形式移交給东至县卫健委调查处理。经卫健委调查,护足店为胡某开的是“消”字号产品并非药物,未找到商家宣称可以治疗的相关证据,现场也未发现诊疗行为和医疗废物。但该护足服务中心经营的“消”字号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卫健委对该护足服务中心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向消保委做了答复,消保委根据卫健委的答复,为投诉人顺利追回了前期支付的1410元款项。
【消费提醒】
近年来各类护足、护甲、鼻炎店纷纷打着治疗疑难杂症的招牌,售卖“消”字号产品,并且宣传效果显著。东至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广大消费者在购药、用药时,一定要留意产品批准文号,严格区分“国药准字号”和“消”字号产品,不要轻信不良商家的花言巧语,把“消”字号产品当药使用不仅浪费金钱,还有可能对身体产生严重伤害,耽误最佳治疗期。对于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剂产品,请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12315投诉举报。(撰稿:毕启胜,核稿:檀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