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火锅加汤时被烫伤 市消保委助力消费者维权
2020年8月30日下午6点多,在万达金街比比火火锅店内,一位服务员在给顾客加汤时,汤壶的壶盖忽然掉落,导致热汤烫伤了一名顾客的双腿。
事情发生后,火锅店老板石治波立即把烫伤的顾客送到了医院。在医院治疗期间,石治波垫付了7000元左右的医药费,出院后,赔偿给顾客5000元。
事后,石治波认为赔偿的责任不能由他一人承担。火锅店用的这把水壶是8月25日从建安路上的博大厨具购买的,才使用了5天,水壶盖就脱落了。接着,他查看水壶盖周围发现有一道裂缝,石治波认为烫伤事件是水壶质量问题造成的。
水壶经销联系到了生产水壶的厂家,厂家表示,事故原因还无法明确是否是水壶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过厂家愿意出2000块作为赔偿金。石治波认为自己赔偿了12000元,厂家只赔偿2000元,有点不妥当。
石治波把这件事投诉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和火锅店老板各出一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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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使用家用电器而出现意外,消费者怀疑产品质量,该如何维权?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王治富介绍,遇到类似的问题,消费者可以携带相关购买凭证,到市消保委进行投诉,消保委可以从中进行协调,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律师介绍,按照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他人受损,作为消费者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进行索赔。
消费者在向产品生产者或者是销售者进行维权时,一定要有以下证据。
第一:证明购物的唯一性, 必须要提供一些购货凭证。
第二:需要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的有关事实。
第三:需要去证明产品所存在的问题和消费者所造成的伤害是有直接的关系。
第四:实际造成财产损失的数据证明。
那如果说,消费者提供不出这些证据,或者是因为自己的操作不当造成的伤人后果,那么消费者就很难进行维权。
亳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张晴 李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