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防疫物资买卖消费合同所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
据悉,今年2月份,铜陵某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需采购500把体温测试枪,通过网络信息与江苏常州市杨某取得联系,双方就买卖合同履行方式进行了约定。在合同履行中,由于货源紧俏,杨某只供应了体温测试枪249把,剩余不能如约供货。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在磋商解决矛盾无果后,铜陵某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杨某退还货款11295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在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平衡双方利益,兼顾法、理、情,通过“电话”、“面谈”等多种沟通方式调解,积极、正面引导双方协商和解,互谅互让。经过几番协调,促成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使该案及时定纷止争,实现了涉疫情民事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