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消费者刘先生向我局投诉,称自家举办婚礼时选择定城某影楼拍婚纱照并请影楼拍摄婚宴录像,服务费交了1500元。婚礼结束后,消费者全部支付了费用,等待很长时间迟迟未收到摄像视频,最后婚庆公司称婚礼摄像损坏无法修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遂求助市场监管部门。
接投诉后,辖区定城市管所即介入调查处理,经所执法人员向刘先生和影楼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刘先生称婚礼接束后去影楼取摄影视频,影楼才告知视频损坏。“这么有纪念意义的东西,他们居然弄坏了。”刘气愤地说:“我现在什么也不要,就要录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影楼,影楼称:婚礼视频全部由合作商王某承接制作,王某在操作中电脑硬盘坏了,导致消费者刘先生的摄像视频全部损害无法修复。事情发生后,婚庆公司和消费者协商多次达不成统一意见,僵持不下。
经过执法人员一个多月的多方协调及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刘先生和影楼达成和解,影楼负责人承认了摄像丢失是他们过错,同意退还刘先生婚庆服务费用1500元,并赠送一套800元的拍摄套餐。刘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