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周先生向东至县消保委投诉,称其2019年12月13日在东至县某婚庆公司预定了今年正月初四的婚庆,当时预交了2000元订金,后因疫情原因被迫取消了婚庆,周先生遂与婚庆公司联系,告知取消事宜,希望该公司能退还部分订金,婚庆公司却一直拖着不退订金,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周先生遂来到东至县消保委投诉,希望能帮助其退还相应金额。
接到投诉后,我委立即向投诉人了解事情详细经过,对事情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实,并将婚庆公司负责人约到消保委办公室进行当面调解。婚庆公司负责人称,前期已经预付主持人、摄影、跟妆费用,并且购买鲜花,制作展板、喷绘,給新娘试妆等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费用,并列了一张费用清单。消费者周先生则表示,受疫情影响,婚礼取消实属无奈,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他只愿意承担为婚庆制作的海报、展板、试妆费用中的一部分,共计500元。至于其他费用,虽有清单,并没有详细的票据证明,婚庆公司口说无凭,无法令人信服。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达成和解,调解陷入僵局。
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对婚庆前期筹备所需费用进行详细核实与甄别,并充分运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类似的调解案例,经过多次耐心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婚庆服务,投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婚庆公司在前期准备中产生的费用,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分摊。三是被投诉人对费用清单中拿不出有效证据的项目不予主张,双方都认可的项目费用由投诉人全额承担。最终婚庆公司退还了消费者周先生1260元,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在调解中,东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牢记市场监管部门护民、顾企的重要职责,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兼顾商家利益,以热情服务、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获得了投诉和被投诉双方的肯定与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