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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20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活动

2020-07-27   作者:市消保委   浏览:9334

我市开展2020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创建申报活动

2020年是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第三年。根据《宣城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开展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欢迎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

一、经营者参创基本标准

(一)为消费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店),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

(二)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三)落实相关制度。按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等。

(四)遵守公开承诺。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六项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二、申报方式

可通过所在县(市)区的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563-3033157(市消保委秘书处)。

三、创建目标

以优化消费环境为着力点,以“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目标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提升监管维权效能,努力解决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

大力培育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打造放心消费示范行业、街区,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四、激励措施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原则,在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中,县、市、省逐级评选认定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悬挂统一标志,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 

2对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诚信经营者的品牌影响力。

 广大生产经营者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就能占得先机。希望更多的经营者自觉加入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来,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自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开展诚信承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消费安全保障体系和消费维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消费者真正做到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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