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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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12315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异地电视购物商品质量维权案

2020-07-23   浏览:24338
 

2020713日,消费者林某某现场向12315中心投诉。反映其202075日在安徽公共频道和宁夏台(70频道)反复收看了史泰德迷你型洗衣机后,有位胡姓工作人员作出了该产品的相关承诺。当日林某某就通过电话方式购买了一台,全款已付(300元),货到后反复试用多次,机器均不运转。于是拨打销售方电话申请退换货,等了3天,都没有反馈结果。遂到祁门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

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了销售方,了解相关情况。并向销售方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同意支付林某某250元作为赔偿,林某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电视购物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克服低价诱惑,谨慎看待广告宣传。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当面拒签,保存好购买记录,宣传介绍截图,通话录音,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后,拨打12315热线,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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