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省市消保委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濉溪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平稳增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全县各镇、园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2020年全县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创建参创企业(店)不少于390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不少于60家,推荐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10家。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 活动,实现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鼓励引导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承诺单位要比上年度增加10%以上。
二、创建内容
(一)突出示范引领,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广泛动员经营者申报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择优按照年度培育发展计划,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鼓励引导一批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
(二)加大行业、区域创建力度,拓展创建工作覆盖面。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对具备条件的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通过“放心消费创建一条街”、放心消费创建专业市场和放心消费创建景区全覆盖等形式,推进创建区域全面覆盖。今年城南、城北、开发区、百善市场监管所至少要培育发展1-2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市场、街区、商业综合体)。
(三)加强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好创建工作声誉。按照《安徽省放心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和示范企业(店)的动态管理。加大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及时通过媒体公示因违法失信被“摘牌”示范企业(店)的相关信息。
(四)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推动乡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以乡村日常生活消费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经营者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商品退换货和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动员不少于3户乡村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创建,并加强培育督导,择优开展放心消费乡村示范店认定命名。大力实施“品质消费品进乡村畅通工程”,缩短品质消费品与乡村消费者的距离。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和科普视频、张贴海报、有奖问答、图片展览、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教活动,集中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公布侵害乡村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乡村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制售不合格商品、假冒仿冒侵权、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净化乡村消费市场环境。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进12315 “五进”工作,健全偏远农村地区消费投诉维权站点。
三、时间步骤
(一)7月下旬至9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及示范企业(店)年度培育发展计划》(附件1)组织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申报、审核、培育指导,鼓励引导本地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8月底前,各所上报《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培育督导台账》(附件2)和《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名册》(附件3)。9月20日前,县消保委依照规定的程序、标准,按照年度培育发展计划开展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工作。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
(二)8月中旬至9月底。各市场监管所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按照计划,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荐本地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申报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认定命名的县级及推荐申报的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进行抽查。继续鼓励引导本地大型零售参创和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
(三)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规定的比例,择优推荐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参加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认定命名。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
(四)11月下旬至12月。各市场监管所对本地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在11月底前将总结(包括放心消费创建及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基本概况、主要做法、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书面报送县消保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县消保委要及时将本地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及示范企业(店)相关信息录入省消保委网站,并做好年度创建工作梳理、总结,迎接省市局、消保委对我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
今年参创及示范单位申报、认定方法按照《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管理办法》《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标准》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各市场监管所分别在9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统计表》(附件5)、《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书面报送县消保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现阶段性既定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放心消费创建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专班,选优配强队伍,形式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为创建工作取得实在成效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提升工作站位,适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创建工作成效,力争将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持续争取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支持。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能,及时汇总梳理有关配合单位经验做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文化旅游、信息消费、交通、金融、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和领域的牵头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指导,汇聚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力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 对社会反响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的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提升经营者、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典型引路,逐步带动创建活动向各行业、各领域拓展。
县市场监管局315中心联系人:周胜明
联系电话:6881797
县消保委联系人:赵光明
联系电话:6075050
电子邮箱:suixi_zgm@126.com
附件:
1. 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及示范企业(店)年度培育发展计划
2. 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培育督导台账
3. 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参创经营者名册
4. 濉溪县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
5.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统计表
6.濉溪县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情况统计表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