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窑镇外窑村魏某某来到上窑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今年5月底从上窑镇魏**经营的销售点购买一瓶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送到安装好后几天无人在家未使用,直到6月5日中午,其对象准备做饭时打开液化气发生燃烧,造成其对象两腿烧伤送医住院治疗。现要求液化气销售者魏**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一切损失。
接到投诉后,上窑市场监管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魏**经营的液化气销售点调查核实。经查,魏**经营的液化气销售点只办理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销售点使用的钢瓶通过了检验,在有效期内。
上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安排双方当事人就魏某某对象烧伤一事进行调解。调解中,执法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各自承担了相应责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液化气销售者魏**补偿受伤害者2000元,对此双方都表示十分满意,同时对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调处表示感谢。
下一步,上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将对魏**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