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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力购买商品房,消保委协调退还款项

2020-07-14   来源:原创   作者:冯利军   浏览:26393

   因无力购买商品房,消保委协调退还款项

案例简介

2020316,家住阜南县于集乡的刘女士及丈夫来到消保委办公室请求帮助,助其要回向某楼盘缴纳的定金及认筹款。20191228,投诉人夫妇认购某楼盘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595706元,签订了意向书并缴纳了定金20000元、认筹款20000元。后因家庭原因,无法交纳余下的购房款,申请退认筹款和定金被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多次的调查和实地了解投诉人情况,积极与某楼盘负责人沟通,向其宣传房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最终,该楼盘同意退还投诉人缴纳的定金和预付款并于57退至投诉人账户。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投诉人父亲患有前列腺癌,母亲2级精神残疾,两个幼子皆读小学,全靠其丈夫一人挑起家庭重担。但今年又偏偏碰到疫情,其丈夫是给人打工做装修的,受疫情影响一直未找到工作,如果交了首付就要办理贷款,没有了收入来源拿什么还款呢?房产企业考虑到投诉人家庭着实困难,本着人道主义退还给投诉人预付款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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